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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历程的全景回顾

  的十一届三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领导全和全各族人民,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正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大环境下,总结建以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开始起步并不断推进,经历了恢复重建全面展开形成框架初步形成基本形成到如期形成的过程。

  新建立前后到的十一届三全会,领导人民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的艰辛探索,为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在土地革命和抗日战争时期,在的领导下,各个革命根据地,制定了许多代表人民意志和符合革命利益的政策法令,尽管它们在形式上较为简单,而且不可避免地带有地方性,但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革命事业的发展,并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萌芽。解放战争时期,我们提出了土地法大纲,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并且提出了没收官僚资本保护民族工商业和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等各项纲领;各个解放区人民政府,依据这些纲领,发布了许多比较系统的法规;1949年2月,发布了关于废除民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给人民民主法制的建设指明了方向。1949年9月,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同纲领,把的七大通过的同志在论联合政府报告提出的政治纲领制度化法律化,建初期的一切法制建设都是以它为基础的。新成立初期,我们根据同纲领和人民政府组织法建立了家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运动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与此相适应开展了全范围内的法制建设,制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组织通则,制定了工会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法暂行组织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和全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及有关劳动保护民族区域自治和公私企业管理等法律法令。所有这些法律法令,对于维护革命秩序,保护人民利益,巩固民族团结,特别是摧毁一切旧制度,保障各项社会民主改革运动的胜利,促进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1954年9月,第一届全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新第一部宪法,同时制定了全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法组织法人民检察组织法。这些法律的制定标志着家的根本制度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等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初步确立。此后,根据宪法和的路线方针政策,家又先后制定了一批法律法规。截止到文化大革命前,人民政府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130多件,还起草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一批重要法律草案;制定行政措施发布的决议或者命令相当于家法规1500多件。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但是,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后,由于和家工作左倾错误指导思想不断发展和蔓延,提出的一系正确主张和方针政策没能一贯坚持,依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转变而转变,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陷入徘徊;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把左倾严重错误推向极端,使社会主义法制遭受严重破坏,作为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实际上被取消了;所谓‘旧政府’被造反派夺权,用‘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公检法被砸烂了,过去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实际上也成为一纸空文,教训极其深刻。的十一届六全会总结这段历史时指出,我们之所以犯文化大革命这样的错误,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没有能把内民主和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

  1978年召开的的十一届三全会,认真总结建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坚决实行拨乱反正,作出了把和家工作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实现了建以我们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十一届三全会深刻总结我长期忽视民主法制建设的严重后果和惨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任,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从此,我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开启了蓬勃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开始起步并不断发展,大致经历了重新起步全面展开快速推进初步形成和基本形成并形成等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重新起步阶段,时间是从十一届三全会后到新宪法颁布,特点是法制建设重新提上和家的重要议事日程,立法机构重新建立或者恢复,根据新形势新任的需要,制定了一批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急需的法律法规;制定的现行宪法,为法律体系建设提供了宪法基础;初步确立了符合情的立法体制。这些显著成就,成为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开端。

  的十一届三全会后,贯彻提出的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在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的重大方针,根据十一届三全会确定的法制建设的方针和同志有关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系列指导原则,被迫断的立法工作重新提上和家的重要议事日程。1979年2月,五届全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五届全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协助全人大常委会加强法制工作;3月13日,法制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法制委员会成立后,夜以继日地工作,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仅用3个多月即起草了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民法组织法人民检察组织法等7部法律草案;1979年7月,五届全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7部法律,标志着新时期我法制建设开局良好。之后,全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制定了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民事诉讼法试行经济合同法商标法律师暂行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试行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批准了提出的广省经济特区条例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关于批准长江南通港张家港对外籍船舶开放的决定等,还制定了婚姻法籍法学位条例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和环境保护法试行等一批法律。1980年11月,全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明确建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批准的法律法令,除了同五届全人大制定的宪法法律和五届全人大常委会制定批准的法令相抵触的以外,继续有效。重申过去法律法规的效力,是健全法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保障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在立法任重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集力量去制定最急需的法律,具有重要意义。1981年6月,全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重新确立了法律解释制度。1981年11月,全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广省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法规的决议,开启了改革开放后授权立法的先河。这些法制建设上的重要举措,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护人民民主权利,对于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对于逐步肃清十年内乱给法制建设带的严重后果,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重建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起了重要作用。

  1980年9月,五届全人大三次会议接受建议,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开始宪法修改工作。在的领导下,经过广泛征求和研究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和新建立以规模最大的全民讨论,宪法修改委员会先后5次召开会议对宪法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提出了宪法草案提请全人大审议,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新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根据的十一届三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新成立以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经验,特别是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制定出的,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我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和家生活最重要的原则,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家机构的组成和行使职权的原则。新宪法是我的根本法,是治安邦的总章程,是法律体系核心,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与宪法颁布的同时,全人大还制定了全人大组织法组织法,修改了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使家组织和选举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也标志着我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同时起步。为了加强行政法制建设,于1980年5月成立了办公厅法制局,协助领导审查各部门报送的法规;1981年7月成立了经济法规研究心,负责对各经济部门起草修订经济法规的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组织和协调。这两个机构成立后,积极工作,协助制定和批准了一批家法规。1979年7月,全人大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改变了过去立法权集在地方没有立法权的状况,逐步向多层次的立法体制转变。从1979年下半年到1980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陆续设立常委会,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同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抵触的前提下,陆续开展了制订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的工作。1979年11月29日,新疆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集市贸易管理的布告等3部地方性法规,成为全首次省级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从1979年11月到1982年9月,报送全人大常委员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计355件。各地方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制订地方性法规,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地加强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总结建以特别是十一届三全会以立法经验,新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根据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初步确立了我的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一是,全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家立法权,其全人大常委会立法权是宪法首次规定,同时宪法还原则确定了全人大和全人大常委会各自的立法权限。二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可以拟订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审议制定,并报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和备案。四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五是,根据有关授权规定,广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员会,根据有关的法律法令政策规定的原则,按照各该省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等。这些规定表明,我立法体制的主体制度已经确立起。

  第二阶段全面展开阶段,时间是从的十二大召开到的十四大前。特点是紧紧围绕和家的心工作,制定了一批适应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重要法律;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立法机构不断健全。这些重要进展,为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这个阶段,我们确立了一个心两个基本点的新时期的基本路线,提出了分三步走的现代化发展战略,改革开放全面展开,从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从经济体制改革到科技教育等各方面体制改革,从对内搞活到对外开放,发展进程势不可挡。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我们提出了一系列法制建设方针,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的十二大提出,我们要领导人民继续制订和完备各种法律,要把更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准则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使法律成为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要力争在七五期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逐步使各项经济活动都能有法可依。十三大提出,法制建设必须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法制建设必须保障建设和改革的秩序,使改革的成果得以巩固;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用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贯彻关于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围绕改革开放的心任和总体部署,立法工作多领域展开全方位推进,涵盖了我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军事外交等各个领域,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对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确立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制度;制定或者修改了一大批经济领域的法律,包括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外资企业法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关于我加入保护知识权巴黎公约的决定,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海商法,土地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还通过了关于授权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关于授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二是,适应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活动的合法权益,同时适应改革开放搞活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需要,制定了一批民事方面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继承法等;三是,为了适应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需要,制定了一批家机构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法律,包括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诉讼法代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修改了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组织法人民检察组织法等。四是,为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以及一批关于惩治各类犯罪的决定和刑法补充规定,同时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在一些单行法律,对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规定了比照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扩大了刑法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五是,为适应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需要,制定了工会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矿山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六是,为了适应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需要,制定了一批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矿资源法水法草原法渔业法森林法等。七是,为了贯彻一两制方针,维护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根据宪法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此外,还制定了一批规范经济管理发展教育事业推进军队现代化和正规化建设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据统计,这个阶段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者修改法律110多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40多件。

  随着立法工作的全面展开,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立法工作机构不断健全,许多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立法原则确立起。一是,修改地方组织法,对立法体制进一步完善。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较大的市的立法权,即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二是,制定议事规则,立法程序更加明确具体。制定全人大议事规则和全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了法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等立法程序。三是,经过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立法工作机制。包括制定立法规划1988年第一个全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出台,对列入立法规划的法律草案的起草实行定任定班子定时间的三落实措施;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法律的起草工作;法律案一般实行二审制,在审议法律草案时,按照民主集制原则,展开充分讨论;对一些重要条款如果争论较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存在较多不同意见时,暂不付表决,不勉强通过;向常委会提请审议法律案的同时提供相应的参阅资料;坚持法律委员会对法律案的统一审议,同时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审议法律的作用;书面征求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征求各有关方面和专家学者意见;将一些重要的法律草案全文公布,公开讨论;注重立法调研特别是到基层调研,加强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等。在今天看,这些工作机制已经以为常,但亲身经历过的人都知道,在几乎是一张白纸的基础上建立起的这些工作机制,每一项都是经过努力努力探索得的,十分不易十分难能可贵。四是,立法工作机构进一步健全。1983年6月7日,六届全人大一次会议成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人大和常委会的领导下负有研究审议和拟订法律案的职责;1983年8月25日,六届全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全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改为全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承担拟订有关法律案和为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律案提供服等职责。此后,全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先后建立了工作机构,为专门委员会拟订和审议法律案提供服。五是,立法经验不断积累,确立了一些重要立法原则。包括立法必须坚持以宪法为准则;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从我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我们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古今外有益经验;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并与法理研究紧密结合;必须坚持积极慎重的方针,严肃立法,成熟一个,制定一个,保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必须坚持计划性,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依靠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集体智慧和集体经验,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三结合;必须坚持法律要简明扼要,明确易懂,不能太繁琐等。这些立法制度工作机制和立法原则的确立,对于规范和指导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个阶段立法工作在各个方面取得的显著进展,为进一步推进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三阶段框架形成阶段。时间是南巡发表重要谈话的十四大召开到的十五大召开前后。特点是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对宪法作了第二次修改;加快立法步伐,抓紧制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同时也注意制定好其他方面的法律;在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制度和工作机制上取得新进展。经过努力,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初步形成。

  1992年,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谈话,深刻回答了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是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到新阶段的新的宣言书;的十四大作出了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和我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战略决策。从此,我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改革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财政税收金融外贸价格和社会保障等改革全面铺开并不断深入,有企业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同发展的格局进一步明朗,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继续扩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推进。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世界经济的实践证明,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和健康发展。为此,的十四大提出,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定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的十四届三全会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规范和保障。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做到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的统一,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要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全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全会的要求,始终把加快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坚持从总体上法理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进行研究,坚持立法同改革发展的进程相适应,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对待和解决立法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立法的计划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实行立法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及其他实际工作者相结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制定了一大批促进引导规范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法律。一是,八届全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对宪法进行第二次重要修改。这次修改宪法有两个方面的重点一方面,突出了建设有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的基本路线,明确规定我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家的根本任是,根据建设有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坚持改革开放等,以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建设有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的基本路线的指导地位;另一方面,根据十多年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经验,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和补充,使其更加符合现实情况和发展的需要,把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等写入宪法,这就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强经济立法提供了宪法依据。二是,把加快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在规范市场主体和行为方面,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在确立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房地管理法广告法拍卖法担保法票据法保险法仲裁法等;在完善宏观调控方面,制定了预算法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等审计法,并对统计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进行了修改;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制定了劳动法等;在促进对外开放方面,制定了对外贸易法等;在振兴基础业和支柱业方面,制定了农业法民用航空法电力法公路法煤炭法建筑法等。三是,总结十七年实施刑法的实践经验,对刑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其专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重要意义。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对于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护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贯彻一两制的基本方针,制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等有关香港问题的法律和决定。五是,在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环保防等方面,也制定和修改了一批重要法律。为健全家机构的组织制度,规范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家赔偿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为保障和促进科教兴战略的实施,制定了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为贯彻保护环境的基本策,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为了加强防建设,制定了防法等。在这个阶段,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29件;通过法律85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3件,计118件。这些法律的制定,填补了一些方面法律的空缺,充实了法律体系的内容,为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法律保障。

  在做好立法工作的同时,不断总结立法经验,对新时期立法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强调在立法工作始终注意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宪法为依据,以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立法要严格按照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立足于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立法要合理划分家机构的权限,规范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立法要正确处理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家机关依法管理的关系,防止不适当地扩大部门的权力和利益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立法要努力体现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家的整体利益,妥善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二是,坚持立法同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从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经验,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经验用法律肯定下,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对一些应兴应革的重大事项,尽可能做出法律规范,力求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三是,立足于情,认真研究和借鉴外立法的有益经验。在制定法律特别是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时,注意研究借鉴外经验,对其反映市场经济规律性同性的内容,以及际交往形成的际法规范和惯例,大胆地吸收和借鉴。四是,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主动性。坚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把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立法项目列为主要内容,同时兼顾其他方面的法律,使立法工作有明确的目标;同时根据需要和可能,制定年度审议法律草案的安排意见,努力做到突出重点,急需的先立,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规划计划的落实。五是,立法工作充分走群众路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起草法律实行立法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及其他实际工作者相结合,或者委托研究机构和专家起草;审议法律草案要广泛征求各地方各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广采博纳,集思广益,力求使制定的法律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在这个阶段,经过各方面的努力,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形成。

  第四阶段,初步形成阶段。时间是从的十五大召开到的十六大召开前后。特点是,紧紧围绕全面贯彻依法治基本方略和实现立法工作总目标,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对宪法作了第三次重要修改;对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行总体研究,提出落实立法工作总目标的任和措施;制定立法法,使立法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经过努力,初步形成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外开放水的不断提高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我们如何更好地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实现家长治久安,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课题摆在全和的日程上。适应这个新形势新要求,的十五大郑重提出,依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家,是领导人民治理家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依法治基本方略,是对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对推进我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意义。加强立法,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落实依法治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础。为此,的十五提出了新的立法工作目标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根据的十五大提出的立法目标和任,全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落实立法工作总目标作为首要任,组织力量对有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行系统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弄清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和主要特征,明确建设这个法律体系的主要任和落实措施,以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法律体系的建设工作;制定了科学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强调重视制定市场经济法律同时,也重视其他部门法律的制定,强调把修改法律放在与制定法律同等重要位置。在立法,坚持把立法与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更加紧密地结合起,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立法工作自身的规律,既着眼于法律的现实可行性,又注意法律的前瞻性,在建设有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坚实步伐。

  根据的建议,对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改宪法以的十五大报告为依据,高举理论伟大旗帜,总结我改革和建设的新经验,把建设有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指导原则和方针政策写入宪法增加理论的内容,确立了理论在家生活的指导地位;将依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家写进宪法,对于坚持依法治的基本方略,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意义重大;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有利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坚持和完善上述制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力;增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证了这一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不断完善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明确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在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除修改宪法外,全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制定了一大批法律。一是,在经济建设方面,为适应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制定了合同法证券法招标投标法信托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修改了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海关法品质量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为促进农村和农业的发展,维护农村的稳定,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了农业法等。二是,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修改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为进一步扩大和保障了农村基层民主,修改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健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制定了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等;根据历年全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总结全人大和地方人大在监督工作方面的实践经验,起草了监督法草案,就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听取工作报告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为依法保障监督工作的开展,在监督法尚不具备出台条件的情况下,采取先零售后批发的方式,及时制定了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并对司法审判和检察工作的监督进行了深入研究。三是,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建设方面,制定或者修改了高等教育法防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科学技术普及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文物保护法等一批法律,推动了科教兴战略的实施,促进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四是,在社会事业方面,在总结各地多年实践和实施地方性法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这一基本策上升为法律,这对于有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修改了工会法,进一步肯定了工人阶级在我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人翁地位,对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还制定了安全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为防止和减少生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五是,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为适应保护资源和环境的需要,制定了海域使用管理法防沙治沙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促进法,修改了土地管理法水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草原法等,加上以往制定的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法律,我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基本完备。六是,为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对刑法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通过了一批刑法修正案和刑法解释,为严厉打击邪教活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惩处家工作人员犯罪,以及破坏外汇期货财会计管理等新的经济犯罪行为,维护家安全和经济建设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注意做好刑法解释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先后通过了一批对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为及时打击有关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七是,在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方面,根据海事活动的特点,制定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还制定了引渡法,为惩治犯罪的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个阶段,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了124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其,审议通过113件。

  为了切实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保证立法工作总目标的实现,全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总结立法工作经验,健全立法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相关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总结我立法工作的实践,结合新时期立法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立法制度,如改革和完善了法律案的审议制度,明确对法律草案的审议由一般实行两审制改为一般实行三审制;又如就法律草案涉及的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采取论证会的形式听取意见等。二是,制定了立法法,把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立法原则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解释法律适用和备案制度等系统化法律化,对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家立法制度,维护家法制统一,有重要意义。三是,适应新时期新任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分组审议由原的四个组调整为相对固定的六个组,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充分地发表审议意见;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争议较大的法律草案,采用联组会议的方式进行审议;改革了分组审议的记录方式等。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扩大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议案的民主,推动了常委会审议水的提高。经过努力,构成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已经齐全,每个法律部门主要的法律已经基本制定出,加上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第五阶段,基本形成并形成阶段。时间是从的十六大召开到2010年底。特点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形成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对宪法作了第四次重要修改;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起支架作用的法律,集力量突破重点难点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迈出新步伐;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和谐统一。经过努力,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的十六大站在时代和历史的高度,科学分析和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提出了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把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康社会的重要指标,同时重申了到2010年形成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和任。十六大以后,带领全人民紧紧围绕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的十七大,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情,结合我发展实践,借鉴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战略任,并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家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建设的总要求。全人大及其常委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和新要求,确定了以基本形成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的立法工作思路,提出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和家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作为立法基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抓紧制定在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支架作用现实生活迫切需要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集力量突破了一批长期没能突破的立法难点项目;在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在制定新法律的同时注重现行法律的修改完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妥善解决立法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批重要的立法项目相继完成。

  根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指导地位,将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以宪法的形式固定下,并在宪法明确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财权和继承权,这充分体现了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成为我宪政史上又一重要里程碑。除修改宪法外,立法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制定反分裂家法,把和家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充分体现我们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实现两岸和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人民为维护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分裂出去的同意志和坚定决心,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促进祖和统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贯彻一两制方针,对香港基本法及其附件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并通过相关决定,对保障基本法正确实施推进香港民主健康发展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在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制定了监督法行政许可法公员法,修改了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家赔偿法等。三是,在保护公民民事权利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面,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企业破法反垄断法反洗钱法企业所得税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企业有资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修改了公司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专利法等。四是,更加注重和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制定了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人民调解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食品安全法,修改了防震减灾法义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五是,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策,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海岛保护法,修改了节约能源法等。此外,还制定和修改了一大批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法律。这个阶段,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律法律解释105件。与此同时,抓紧制定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为重点,抓紧制定实施性配套性地方性法规,同时做好先行先试性和自主性立法。为了确保如期形成法律体系,全人大常委会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基本解决了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和谐统一。

  在这个阶段,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迈出了坚定步伐。一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的作用。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充分考虑代表议案和建议提出的立法项目;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时,邀请提出议案的领衔代表参加,并充分听取相关代表的意见;对代表议案和建议里比较集的立法项目,督促有关方面抓紧起草,及时提请审议;在立法调研,吸收代表参加或者注意听取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选举法修正案代表法修正案等重要法律草案在大会审议前,组织代表提前审阅和讨论,充分听取代表意见,修改完善法律草案;以内容比较完整质量比较高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代表议案为基础,经过规范完善直接形成法律草案,如常委会作出的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就是在湖南等代表团部分代表提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及修正案建议稿的基础上形成的,这在全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还是第一次。二是,不断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先后将物权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等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根据的十七大提出的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的精神,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对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在人大网上公布,重要法律草案还要在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使法律草案公布工作常态化。三是,举行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涉及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问题,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意见。四是,不断完善已有的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方式方法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印发有关和家机关地方和单位,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征求意见,对法律草案专业性强的问题,召开论证会,组织专家充分论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法律草案涉及领域的实际情况,直接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的。五是,认真执行审次制度,对于法律关系复杂分歧意见较大的法律草案,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需要调研的深入调研,需要协商的耐心协商,需要论证的充分论证,反复审议修改完善,在各方面基本取得识后再提请表决。这个阶段,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也创新了不少新形式新做法,例如,制定行政法规,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的作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坚持地方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的主导作用法规立项论证法规联合起草法规审议和表决程序立法后评估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积累许多好经验,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发挥地方性法规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经过各方面的不懈努力,截止到2010年底,我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37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一个立足情和实际体现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符合现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层次,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部门构成的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作者单位全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作者授权人大网首发,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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